“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是不是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是不是0?
  • 好象还有点儿不妥,本月应缴纳增值税时,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后,科目余额为零。
    但如果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即期末有留抵增值税的时候,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有借方余额的,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所以只能说应交增值税这个明细科目每个月份的期末余额可能是零。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不太正确。原因是:
    如果此科目月末销项大于进项时,应做结转未交税金凭证,因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为零;
    如果此科目月末销项小于进项时,一般不做结转未交税金,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不为零,而是借方余额,即留底进项税。
  • 不是这么做得,是进项和销项分别结转。借: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万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万
    这样进项和销项都为0,都结转未交增值税。按照你那样做法,进项和销项还是原来的数,是不合理得。
  • 如果当期进项税小于销项税,那么月末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期末应该是零。
    如果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那么期末有借方余额,留抵下期抵扣,应该有借方余额。
  • 第三笔结转有些问题,
    我在代理公司做账时领导要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每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都要为零,这样看科目余额表的时候是需要下月初报税扣款还是当月留底税额都很清晰。
    按楼主1、购2、销的账务:
    我认为3、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5万
    如果进项金额大于销项金额时,差额为借:应交税费-留抵税额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可以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借方如果是多交的也要转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一般没有贷方余额,因为转到了“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这样做可以很明显地区分企业增值税的上交情况。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还是转比较好,这样的一目了然。“应交税金...

  • 年末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将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余额结转到下年,在次年1月份...

  • 表示借方余额表示多交的税费和尚未抵扣。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费,如果是计提多了就根据相对应计提多的那个月冲销多计提的部分。应交税费为负债类科目,期末余额的正常方向应该为贷方,即应交,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是本期发生额的借方发生额大于了贷方发生额,就是多交了税款。尚未抵扣的税费,是指...

  • 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等三级科目,平时不用结转,但是年底需要结转。也就是将它们全部转入“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中。 2.年末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若是为贷方余额,则做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

  • 1、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的余额是,借方:表示进项税留抵或多交税金。贷方:表示应缴的增值税。 如果上期余额为0,这个余额数=当期销项税额(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当期认证进项税额 2、借方一般表示增值税进项,贷方一般表示增值税销项,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交的增值税。要涉及已交税金(借方)、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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