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汇总纳税缴纳增值税的铁路分支机构预征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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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规定,“二、附件1中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预征税款应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2目“ 铁路总公司改征增值税待分配收入”。 三、附件2中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3%,预征税款应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规定,“二、对财税〔2013〕111号文件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在维持由 铁路总公司汇总计算应交增值税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由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汇总预缴增值税的办法。 (一)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下同)本级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调整为1%,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按下列公式计算,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 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 (二)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仍为3%,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 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总部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属站段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下属站段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规定,“二、附件1中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预征税款应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2目“ 铁路总公司改征增值税待分配收入”。三、附件2中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3%,预征税款应计入预算科目101010401目“改征增值税”。”...
一般性规定有三个档次,分别是5%,3%和2%。铁路分支机构实行的是2%。
而对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需在第13b、13c栏“预征率%”处进行填写。重要的是,第13a栏对应的14列填写的应是实际分配的税额或按预征率计算的税额,而非按照表格中的公式填报。此外,还需在主表第5栏、第21栏处进行相应的填写。其次,对于进项税额的填写,分支机构通过认...
5. 金融保险业: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等。6. 生产制造业:包括汽车制造、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钢铁、化工、石油化工等。7. 税控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税控设备生产商、销售商等)8. 其他相关行业。同时,还有一些行业可以申请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增值税汇总纳税方式,包括房地产业、农...
“营改增”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13a行“预征率%”。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13b、13c行“预征率%”。 2进项税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