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专题
- 地税局处理 正确。
1.工程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工程总承包人应当以发票作为计税营业额的扣除依据,不能提供分包或转包部分发票的,工程总承包人应负全额纳税义务 。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扣除上,《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人应当以分包人或转包人提供的发票作为其营业额扣除的依据,不能提供发票的,分包或转包额应当组成总承包人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并且总承包人应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2.工程总承包人全额纳税后,分包人或转包人仍应当就分包或转包收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未提供分包人或转包人发票的工程总承包人应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总承包人的纳税并不能抵销分包人或转包人的应纳税款。提供建筑劳务的分包人或转包人仍应按营业税法规定,就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这与总承包人缴纳的营业税没有关系。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经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2010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50000+10000)*(1-20%)*20%*(1-30%)*+(3800-800)*20%*(1-30%)=7140 ②15000*(1...
A厂涉及两项消费税应税业务,一项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另一项是销售最终应税消费品义务,委托加工业务应纳消费税=(54000+9000)÷(1-30%)×30%=27000(元)。销售最终应消费品业务应纳消费税=89000×40%-27000÷2=35600-13500=22100(元)。由于委托加工业务缴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
1、资源配置职能 2、收入分配职能 3、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2 北京文化专题讲座 20000464 0 1 必修 3 财税法规专题 2245 3.0 1 选修 4 财务案例研究 2253 0 1 必修 5 财务报表分析 2244 0 1 必修 6 财务管理 2319 0 1 必修 7 财务会计专题 20000294 3.0 6 选修 8 成本会计 480 0 1 必修 9 成本会计# 4243 0 1 必修 10 大学英语B 100290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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