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甲供材所取得发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汇算时清缴扣除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
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 可以。
作为开发成本一部分。
请参考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所以是可以扣除的。
不可。通过查询《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显示,截止到2023年7月24日,甲供材材料发票不可直接开给承包方,“甲供材料”的票是开具给甲方而不是承包方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或单位,有时也可以是外部的成员或单位,在同等的条件下,组织内部的成员具有承包优先权,承包方是乙方。建设单...
在房地产企业中,如果甲供材没有取得合法的建筑材料发票,则无法计入房产开发成本,必须补开发票。否则,不符合财务规定。如果取得了所购材料的 ,应当按照发票全额(材料款加上税金)入账,并记入“工程物资”科目中。若施工方采用总包方式,则在施工时应记入借:预付账款 贷:工程物资。建设方...
没有进入工程成本,而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或收入.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全额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同时,业主或发包方就甲供材部分按照采购价(1+10%)...
甲供材建设单位开票是由供货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材料合同,将发票直接开给施工单位。如果材料票开给建设单位,由于这部分甲供材的成本是要包含在工程造价里面的,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票也是包含甲供材的,然而这样施工单位的这部分甲供材成本就会没有合法票据支撑,因为发票是开给建设单位的,这种情况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