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所以权利义务也对等,对吗?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所以权利义务也对等,对吗?
  •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在内容上的区别。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权利义务的设立与分配既完全对等又表现出直接性;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法律规范,赋予税务机关较多的税收执法权,从而使税务机关成为权力主体,纳税人成为义务主体。
    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是由税收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所决定的。但是,税收法律关系并非是一种完全单向性的支配关系,即是说,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义务主体,但在某些特定场合又可能转化为权利主体,不对等也不是绝对的。

    扩展资料: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扩展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税收法律
    百度百科-税收法律关系
  • 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对等的,因为征税主体代表的国家,更多的是权利,当然也有义务,纳税主体则是纳税义务人,享有的权利都是“低声下气”的权利,比如对征税机关的行为可以提起申诉、复议等,但纳税义务很多的,两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权利义务不对等,希望能帮到你!
  • 不对。税收具有法律强制性。

  • 不对
  • 不对
  • 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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