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下存货计价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新旧会计准则下存货计价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中对存货的规定中指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由于存货计价直接关系到企业收入与成本的计量,因此.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涉及到企业当期产品成本、利润及税收缴纳等方面的计量。希望可以帮到你!
  • 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某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将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部分...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①存货发出计价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②借款费用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新准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2。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①规范的范...

  • 根据现行准则与制度,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通常不确认损益。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减进项税额)入账;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支付的补价(支付补价方)或减去补价加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收到补价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的...

  • 原存货准则条款中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

  • 在存货准则方面,原有的规定已被修订,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改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来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此更改影响了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的毛利率和利润,可能导致其出现不正常的波动。同时,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新准则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