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计量的变化有哪些

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计量的变化有哪些
  • 新旧比较
    存货准则是在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原准则”)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某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将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存货的成本。
    (二)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
    原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也与国际准则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三)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不包括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即存货准则要求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存货的采购成本构成与其他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致。
  •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

  •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中对存货的规定中指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由于存货计价直接关系到企业收入与成本的计量,因此.选...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内容上与旧准则的变化不是很大,主要变化体现在不同渠道取得存货的计量等方面。除第1号准则外,涉及存货计量的准则还有第7、12、17和20号等准则。一、关于存货成本中的借...

  • 较之于旧的会计准则,新准则各部分间关系更为明晰紧凑。主要变化在于将关于存货成本计量的内容(包括:初始计量、采购成本、加工成本等)统一归入并入“计量”一章进行阐述。这一结构上的调整,使新准则整体框架更为简洁明了。2...

  •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影响: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有利于企业加强存货管理,对企业的资产(增加资产)和利润(增加利润)会产生影响;2、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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