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问题

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问题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年度审计中查出的需要调整的事项,应当在计入审计时当年的帐簿,并调整审计年度及以前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涉及税收问题的,应当在审计发现问题时,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款或者申请退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不再退税的除外)。

    对于你的问题,在审计结束前,审计人员会将需要调整的分录一并列示清单交给你们。你可以根据审计调整分录分析编制记帐凭证并入帐(审计调整分录与会计分录是有区别的,其基础是报表,即所说的调表不调帐)。相关税收问题的会计处理,审计调整分录应当全部涉及,你只需分析后照作即可。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由于调整涉及减少收入,从而导致减少已申报的应交增值税额。由于增值税的特殊性,在处理时需分别不同情况办理。如果属于提前确认收入,并且在审计调整之前已经实现销售收入的话,那么,一般只需调整相关报表(包括损益表)的期初期末数和本期上期发生数,不需要对帐簿进行调整。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

    1.减少收入所涉及的原始发票的发票联能够追回且认为需要追回的,按照追回的发票联,开具红字发票从而冲销多计的收入。该红字发票附于相关调整收入及销项税额的记帐凭证后作为附件。并在帐务调整时的当月,计入增值税申报表中。注意,如果调整分录计入审计年度而非按规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做出调整的当月的话,该月份的申报表与帐簿记录可能存在出入,你可在适当的位置注明原因,以备日后审查。

    2.减少收入所涉及的原始发票的发票联无法追回或者认为不需要追回的,且该错帐属于提前确认收入的话,则可以不需进行发票的特别处理,并将该减少的销项税额由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直到该收入实际确认时自动抵销。注意,在这段时间内,申报表上的应交税款比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要大,大的数额即为审计调整的减少的销项税额。

    3.减少收入所涉及的原始发票的发票联无法追回的,且该减少的销项税额不可能从以后期间得到转回的,那么,对这一笔减少的销项税额,只能计入管理费用中了,由企业自行承担了。不过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且即使发生,审计人员也会发现,并计入审计年度的会计报表中。

    另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被取消,科目号5801。调整损益的合计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无余额。

    最后,对于税务人员,建议你的调整分录计入审计年度的最后一个月,或者按规定计入调整时的当月。这样,如果税务人员提出某月申报表与帐簿数据不一致的话,那么,你可以将从审计年度最后一个月起到该调整影响完全消除的月份为止,相关涉税数据合计数,在申报表与帐簿之间进行核对比较相符,从而向其说明有关月份存在差异的原因。

    对于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汇算清缴日先于审计报告日的话,你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二次修正申报。
  • 首先不清楚你所述收入跨年度调整是因为什么。如果你的收入调整,仅仅是因为收入确认时间的问题,同时,对应成本等都已经结转,那么,本次调整就只会针对往年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中的资产类及权益类科目。以一个例子说明:
    如果已经于往年收到对方全款,但年底前并没有转移商品,那么应该如下处理:
    1、借助以前年度损益帐户,确认预收帐款与结转的存货到相应的资产负债表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对应科目,注销增值税销项
    2、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从“应交税金”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用于核算多交增值税)
    3、对该笔销售确认造成的多缴纳所得税、流转税附加,多计提的准备金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4、根据以前年度损益帐户余额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根据上述分录调整对应的往年资产负债表,同时调整往年损益表。同时,调整本年资产负债及损益表年初金额
    6、由于增值税、流转税附加以及所得税等的相关资产负债表科目已经包含了调整的信息记录,能够自然起到抵扣作用,因此,可以在调整年的纳税申报中自然体现
    如果你的收入调整不是因为我所假设的原因,则根据具体情况,相应的酌情处理,基本方式同上,基本原则是通过分析,确定影响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对象,通过以前年度损益帐户逐一调整,最后,改变往年资产负债表及调整年度报表期初数
  • 如果属于提前确认收入,并且在审计调整之前已经实现销售收入的话,那么,一般只需调整相关报表(包括损益表)的期初期末数和本期上期发生数,不需要对帐簿进行调整。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1.减少收入所涉及的原始发票的发票联能够追回且认为需要追回的,按照追回的发票联,开具红字发票从而冲销多计的收入。

  • 企业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根据交易的实质确认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不是按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税收上虽然也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尽量减少“选择、判断”的余地,以方便税务管理,体现公平。同时,税务人...

  • 这就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 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入的概念表述不同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

  • 预收账款跟税务没关系!等你把货做好了,送出去了,要开销售发票,开票这个时候才跟税务有关系,开发票才是确认收入的行为!这个时候你就要做: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不是什么东西都跟应交税费有关系的,要分清楚这样会计科目。

  • 收入确认是会计与税法领域中经常被讨论的问题之一。两者的确认原则、条件、范围及时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影响着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本文旨在揭示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之处。会计核算主要关注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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