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政府补助,这题为什么用总额法,用净额法怎么写?

cpa政府补助,这题为什么用总额法,用净额法怎么写?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政府补助净额法,在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满足政府补助条件时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但增值税并不直接影响当期损益,成本费用无从充减。所以无法采用净额法。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政府补助净额法,在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满足政府补助条件时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但增值税并不直接影响当期损益,成本费用无从充减。所以无法采用净额法。

  • 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来补偿未来的费用,则根据收益期分期确认,如果是补偿当期或者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收到当期的损益之中,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 题目是不属于免税项目,不属于免税项目的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全额计税,以后分期摊销计入损益时纳税调减

  • 3.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考了一个完整的计算题);政府一共给了1600万的补助,1200补偿大楼,400万补偿无形资产,大楼在建,无形资产在还在研发,政府有约定,有个绩效考核,考核通过,就没事,不通过要收回,当年企业不确定能否通过,下一年确定可以通过,问当年和下年补助的会计处理,然后又过了...

  • 19年的事项已经计入当期损益了不能在20年直接转回,如果要调整也是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但是在这道题目中,企业得到补贴的条件在19年确实存在应当计入收益,而20年时不满足补贴的条件,不能再确认收益,归还补助另一回事了,应该分开来看,这是我的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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