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收洼地的政策节税合法吗?

用税收洼地的政策节税合法吗?
  • 从全国各地反映来看,并不太靠谱。好多地方被查处了。
    说实再的,税收并不存在洼地,可以查看各地的税务局网站,税收上的事应该是税务局说了才是真的。
  • 这种模式是合法的,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采取的优惠政策,只要符合政策,实实在在经营,是没问题的
  • 何为“税收洼地”
    洼地自然跟地域有关。改革开放初至上世纪末是区域性税收优惠频繁出台的年代,但目前税收政策渐趋中性,坊间所称的税收洼地一般指地方政府的奖励税收收入政策。
    税收洼地不是正规的法律或学术用语,各类说法见仁见智,自然也相对随意。凡是具备地域税收优惠的都可以理解为税收洼地,也有中介把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税法规定的差异作为洼地来营销的。
    税收洼地并非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洼地不是税收惠政策,因为这类政策的实施和执行与税务机关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涉及任何专项税收政策和管理的规定。
    唯一与税挂钩的是地方政府税收分成比例或地方综合贡献度,比如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超过地方税收分成80%的奖励。这是因为地方税收分成中省级20%,县市80%,而计划单列城市可以把地方分成的100%拿出来奖励。税收分成不属于税收而是财政政策。
    比如说总不至于把奖励收入(GDP)归为统计优惠政策,用一大堆统计政策法律法规来筹划怎么获取政府奖励产值收入规模的优惠吧。当然这会涉及到统计的口径,但这口径仍是地方政府而非统计部门专业或法定的概念。其实税收洼地的税收收入口径与税务局的指标也非完全一致。
    税收洼地政策不能用了吗
    税收洼地政策客观上确实有一定的刺激纳税人虚开发票的作用。比如某地将符合某类条件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地方政府分成部分给予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为50%,县级政府的分成比例为其中的80%。缴纳增值税的40%可以从地方政府那里退回来,即使不考虑进项抵扣税额,实际承担的增值税只有7.8%。虚开发票很可能就是一本万利的生意了。
    但是不是这个政策以后都不能用了,这个还真得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洼地政策是地方政府出台的,不在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范畴。《通知》说的应该是这样的情况,比如有纳税人就在该地设立企业开具发票享受洼地政策,其实根本没有真实的投资经营活动,就是个皮包公司的虚开发票行为。如果确有真实的经营行为,利用洼地政策也不存在税务风险的。
    所以总结下来就是想要通过税收洼地来操作节税,首先要找到合适的节税平台来对接,其次要保证四流一致业务真实才可以,节税并非儿戏,但是有条理的节税是完全可以的!
  • 税收洼地是合法的,一般操作方式是采用注册式招商(185)方式,原企业都不需变动,只需通过转变业务关系或者改变商业模式和对象等合理合法的方式将部分税收或利润导入到低税率洼地交税,就能成功(0141)实现综合税率的大幅度降低。

  • 从全国各地反映来看,并不太靠谱。好多地方被查处了。说实再的,税收并不存在洼地,可以查看各地的税务局网站,税收上的事应该是税务局说了才是真的。

  • 不是违法的,是正常的节税的,了解更多税务筹划的知识,欢迎咨询麦积财税。

  • 二是合理节税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合理节税行为是不是合法,关键是看国家是否承认税务人有权进行减轻税务义务的选择,或者是否从法律上对减轻税务义务选择明令禁止;三是合理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较大的利润,使税收负担最小化...

  •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利用税收洼地进行节税筹划,但节税的前提是要合理,更要合法合规,如果企业利用税收洼地进行偷税漏税,那么等待他们的不仅仅会有罚款,还会有法律的制裁!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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