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关联企业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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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五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时可能会有特别那是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税务处理:
(1)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 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实际税负明显偏低是指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的50%(12.5%)。
(2)资本弱化管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 abcd全选。
理由就是:这些方法本来就是用来对付关联方转移定价交易的手段。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
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3)提供劳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施其他不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
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已过特别纳税调整期限的,不再进行纳税调整。《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综合上述,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特别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