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减半征收额算不算政府补助?应如何处理?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这里的减半增收,,是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所以,不能算政府补贴
以下内容转来的
因为,,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税收优惠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纳税申报方法
1、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申报:按4%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写不含税销售额,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在附表一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的“4%征收率”项下填写不含税销售额和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若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查显示:
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显示不含税销售额;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显示增值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显示增减征值税额;在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显示 (预缴税款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按“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申报:把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第4行“销售已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内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其中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一般情况下,第4行与第5行的数据相等。1%减免部分填在申报表的第6行列“(三)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关于减半增收增值税,假如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为10000元:
1、一般纳税人征收增值税=10000/(1+4%)/2*4%=192.31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10000/(1+3%)*2%=194.17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2.31(或者194.17)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2.31(或者194.17)
既然是优惠政策,不算政府补贴,我认为是不用特意做未交、免交。。所以,,缴税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2.31(或者194.17)
贷:银行存款(申报成功后,自动扣划)
如果一般纳税人,需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92.3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2.31
申报成功后扣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2.31
贷:银行存款 192.31 - 这里的减半增收,是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能算政府补贴。
关于减半增收增值税,假如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为10000元:
1、一般纳税人征收增值税=10000/(1+4%)/2*4%=192.31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10000/(1+3%)*2%=194.17 - 不算政府补贴,是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 税法是税法,会计是会计,这是大原则。
就像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税前扣除一样,该调增调减那是税法的事。
账务处理我个人建议哈,只要收入没有少计,应交税费交完后借贷方没有余额,怎么处理问题都不大,你可以按照怎么方便怎么来,万一万一查账,专管员极品的能挑出错误,你能解释得通,就OK喽。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4%)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减征额)(4%减半部份)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申报:按4%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写不含税销售额,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在...
比如出售价格是含税50000万元,那么收入是48076.92税4%是1923.08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8076.92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923.08(月末同其他转未交或直列未交税金)为突出减税部分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961.54(主便于区分或直列未交税金)贷:营业外收入961.54 申报时把此收入48076.92填在按...
2008年12月31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照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办理减半征收,2008年12.31号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出售时要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购置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 抵扣税额)
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