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有何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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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所以,未取得发票前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会计处理时,已经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决算价格入账并计提折旧。
你只能暂估设备价值,不能暂估进项税。贷方计入应付账款。待发票收到后冲减暂估,再认证抵扣税金。
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具体如下:1、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
1、如题所述,经核实该固定资产属于可抵扣所涉进项税额的,那么,如该固定资产已经验收到位并可使用,则只需预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含税部分),对于所涉进项税无需进行预估;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不用纳税,由于评估增值产生的折旧及各种拨备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
按暂估价值入账的固定资产允许提取折旧并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可见,税法上允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条件,是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而非该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结算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