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不让非独立核算怎么办????????

税务机关不让非独立核算怎么办????????
  • 首先,你分公司所在市税务机关是强词夺理,既然他们一口否决你办理非独立核算的请求,你何不反问一句“你们有何法定依据?”。

    从常识来讲,从法律来讲,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实体,是不能进行独立核算的。

    你总公司在市设公司,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之规定,你公司可以先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非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之规定,你分公司有义务在市主管税务局办理税证。既然有义务去办理,那么你分公司去申请税证理应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既然文件都规定分支机构可以办理,当地税务机关有什么理由拒绝承认你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身份?

    其实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你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想争夺企业所得税的税源。地方税费在市税务局交,但是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要纳入总机构进行汇总核算,市税务机关吃不到这块肉,当然要卡你们了!
  • 首先,你分公司所在市税务机关是强词夺理,既然他们一口否决你办理非独立核算的请求,你何不反问一句“你们有何法定依据?”。从常识来讲,从法律来讲,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实体,是不能进行独立核算的。你总公司在市设公司,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

  • 如果是跨省的分公司一般的财务制度填写成独立核算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规定为准如果当地允许分公司财务制度非独立核算你只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就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

  • 流转税要在当地缴纳。如果不单独核算的异地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可以分割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

  •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应关注税务风险,加强风险管理与防范工作。这包括定期进行税务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并应对税务政策变化;以及加强内部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处理能力。综上所述: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报税的过程需在总公司的指导下进行,通过了解税务政...

  • 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平台,进入“企业税务管理”模块,点击“税务登记申报”子模块。2、其次选择要修改非独立核算,点击“变更登记”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纳税人信息变更”选项,并进行填写。3、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信息,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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