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
  • 组成计税价格的来由: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回答你的问题其实是价内税与价外税的问题,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故算消费税时第一步要把从量与从价一起算入成本利润中。而算增值税时,增值税=销售额X税率,那6850元就不应当计入销售额了,这与成本利润不是一个概念,而且增值税是要转嫁开去的,就如购入材料时,增值税是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而非原材料或材料采购科目。
  • 组价公式:[12×2000×(1+10%)+1000]÷(1-20%)分母项(1-20%)即(1-消费税税率),就已经把应纳消费税计入组成计税价格当中了。
    如果不除以(1-20%),即不含从价征收的消费税价格的增值税:
    [12×2000×(1+10%)+1000]×17%=4658元
    再加上从价征收的消费税部分的增值税:
    6850X17%=1164.50元
    应纳增值税:4658+1164.50=5822.50元
    结果是相同的。
    所以答案没有问题,组价已将从价征收的消费税6850元包括在内。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具有转嫁性,消费者是最终的纳税人,消费税是价内税,不具有转嫁性,生产者是实际税收负担者,
  • 这个题目嘛。。其实吧,答案格式是为了美观。不美观,逻辑思路的话。
    ①从量消费税=2000*0.5=1000
    ②组价(税基)=(12*2000*(1+10%)+1000)/(1-20%)=34250
    ③从价消费税=34250*20%=6850
    ④消费税合计=1000+6850=7850
    然后再算增值税=34250*0.17=5822.5
    但我得说,这样写没有“①从量消费税②从价消费税③消费税合计④增值税”这样写看起来好看。
  • “比如说是啤酒,是从量消费税,那增值税的组价价格是不是就是,成本+利润+消费税”这个理解是对的 “比如说是白酒,是复合计税,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价格是不是就是,(成本+利润+从量的消费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这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价格是一样的。”这个理解不全对。公式正确,但认...

  • 应纳增值税:4658+1164.50=5822.50元 结果是相同的。所以答案没有问题,组价已将从价征收的消费税6850元包括在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通用公式)1、在不是应纳税消费品销售的情况下,只缴纳增值税,就去掉组价中的消费税。组价=成本+利润(本来就不交消费税,公式里自然就没法加上)2、如果是应纳税消费品,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增值税与消费税都以这个组价为计税价格 消费税比较特殊的一点,就是计算消费...

  • ③应纳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增值税比例税率 (2)单一从价消费税: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②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③应纳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

  • 组价的计算方式为: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如果实行复合计税,则组价计算公式为: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这意味着我们的销售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增值税则是以销售额为基础,按一定的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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