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要减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请问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要减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不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收益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纳税调整时要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增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贷方的,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借方的,就是损失。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

    扩展资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 不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收益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纳税调整时要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增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贷方的,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借方的,就是损失。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收益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纳税调整时要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增损失
  • 不用,价值变动不交税,待确认收益之后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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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收益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纳税调整时要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调增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贷方的,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借方的,就是损失。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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