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税前扣除?求解

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税前扣除?求解
  • 问题: 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补交以前年度社保,是否可在实际缴纳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因会计差错以及查补以前年度税金,应如何扣除? 回复: 企业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应追补至在所属年度扣除。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纳税人因会计差错等存在应当年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以及税务机关查补以前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也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社保可以在计税前扣除,这样扣除后的工资收入再计税。税法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交纳社保的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之后再计算个税。这种扣除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有效减少个人的纳税额。例如,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为10,000元,需要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共计1,500元。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个税前,这1,500元可以从工资...

  •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可以追溯至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

  •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

  • 补缴的社保不可以在个税前扣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审核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

  • 必须税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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