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请教

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请教
  •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 一、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如下: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可以按月或按季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3)对于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完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三、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际收益计算征收,由于计税时要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和费用,有时还要进行房地产评估等,因此,其纳税时间就不可能像其他税种那样作出统一规定,而是要根据房地产转让的不同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确定。主要有三种情况:

    纳税地点:
    1.纳税人是法人的
    当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同在一地时,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在一地,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当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同在一地时,应在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在一地,则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际收益计算征收,由于计税时要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和费用,有时还要进行房地产评估等,因此,其纳税时间就不可能像其他税种那样作出统一规定,而是要根据房地产转让的不同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确定。主要有三种情况:纳税地点:1.纳税人是法人的 当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包含土地增值收益部分应纳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期间是按月计算并按季度纳税,即每个季度的月份最后一天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税。具体月份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此外,土地税是按地区和行业分类实施,具体税率还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计算。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土地增值税征收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

  •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确定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日。纳税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买方交还是卖方交?土地增值税由卖方承担,按照相关税法...

  •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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