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扣除。
    (1)成本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①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企业所得税计算中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是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所谓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所谓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所谓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所谓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应当指出的是,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进行扣除。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这与其他可扣除项目形成了鲜明对比。税收滞纳金、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也是不得扣除的。综上所述,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严格区分可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确保税务合规。

  •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3)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损失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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