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库存商品如何处理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库存商品如何处理急
  • 我公司是销售企业,想申请一般纳税人,但还有很多库存材料,该怎么处理好呢?

    不需要处理,延续下去就可以;

    听说要按17%交税,这代价就太大了,

    没有的说法,只不过你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就要按17%计交增值税了,由于没有进项税金抵扣,税负会很高;

    我10月份暂估了一批材料,11月份票来了,如果这些票都要再交税的话,那可不可以把11月份的票退回一部份

    这个如果要是不是很明显的话,倒是可以把发票退回去,让他们在你成为一般纳税人时再开票(争取对方同意)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库存商品,如果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纳增值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进入成本。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相关知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一、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 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二、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三、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五、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三、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规定:“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五、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可由省国税局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制定预认定措施。

      六、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九、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库存材料金额较大的,最好想办法走销售业务处理掉,否则认定一般纳税人之后要按17%税率销售,税费负担就太重了。
  • 在升前,必须将存货处理掉,否则转为一般纳税人,再销存货就按17%的税率,你就亏大了。
  •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如下: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务局将强制要求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企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3、自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

  •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后,其账务设置和税务处理会随之改变。以下具体说明:在账务设置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仅需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而一般纳税人则需要在该科目下设立“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以及“增值税检查调整”等明细科目,并通过这些明细科目进行...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2号令,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后,最长有70个工作日(差不多3个半月)的“整理过渡期”。就是说,企业某月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从次月申报期结束之日(通常为次月16日)起,先有40个工作日的申请时...

  •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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