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请教各位高手指点

隔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请教各位高手指点
  •   发票只能当月作废,过了当月就要冲红。
      操作:
      1、在防伪税控系统里点击开票管理-红字申请单
      2、填写红字申请单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红字申请单导出。
      4、需申请红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果是购货方退回的发票则需提供对方退票原因的证明;如果是购货方拒收的发票则需你们自己出一份是什么原因开具红字发票的证明。
      拿这些到税局办法。
      具体也可以问下专管员。
      可以参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 1:隔月必须开红字
    2:你没有说你的发票是给对方,对方退回来的?还是其它?
    3:具体的回答还是你把问题问清楚吧!
  • 隔月了,要开红字,不能直接作废的。
  • 咨询片管员吧~。~
  • 1、作废时限: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逾期将无法作废。2、税务备案:作废后的发票需进行税务备案,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3、账务处理:销售方需对作废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目准确、清晰。综上所述: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操作流程。...

  • 对于隔月的 ,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需要通过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来处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购买方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进行填写,并且该蓝字专用发票需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其次,开票方需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 在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作废的流程时,首先需要让对方将发票退还给你。这一过程确保了发票的原始信息能够完整地返回到你的手中。拿到发票后,你需要在发票系统中提交一份红字申请单。这项操作需要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发票的号码、金额以及作废原因等。在提交后,税务系统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税务系统...

  • 法律分析: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 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

  • 一、跨月发票作废规定有哪些1、跨月发票作废规定如下:(1)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2)、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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