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已认证但是对方作废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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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 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
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 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重新开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 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 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
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开票方重新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 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扩展资料:
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发票,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生活中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借口和原因:
1.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拒绝开具发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发票用完了。
(2)休息天,税务局领不到发票。
(3)发票在老板哪儿,老板今天不在,给你打个折吧。
(4)不开发票赠送礼品。
(5)发票用完了,税务局休息买不到,你下周来拿吧。
(6)开发票一个价,不开发票另一个价。
(7)开具没有税务专用章的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您好,当您遇到已认证发票被对方作废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一、若发票信息准确无误,应由销货方(即工厂)向主管税务局缴纳误作废发票的销项税,之后购货方即可按正常流程进行发票认证和抵扣。二、若您单位需处理误作废的发票进项,可通过将进项转出的方式,并由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按照正常操作...
您好!在面对本月进项发票认证被对方作废的情况下,您需要采取进项税转出的措施。不过,具体操作时,您可能需要找专管员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说明文件。建议您咨询税务局,获取更加详细的指引。确保操作合规,避免后续出现税务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要确保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动,并...
已认证已抵扣发票对方作废,对于购买方来说,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原材料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
对于已认证的发票被对方误作废的情况,需要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之一:如果发票开具信息准确无误,销货方需向主管税务局缴纳因误作废产生的销项税,购货方则按正常流程进行发票认证与抵扣。或者,单位应将误作废的发票进项税转出,由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之后按常规操作进行。具体操作细节需联系销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