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民法有什么关系

税法与民法有什么关系
  • 税法与民法有什么关系呢?很多人可能会对这个问题感到很疑惑,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用来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这种关系主要发生在商品经济中。民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在诸法律部门中,民法形成的时间较早,法律规范较为成熟和完善,其他法律部门的建立与发展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民法的法律规范。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第一,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例如,税法中对于纳税人的确定,必须以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为依据;税法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解释与确定必须与民法相一致;税法中经常使用的居民、企业、财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代理、抵押、担保、赔偿、不可抗力等概念都来自于民法。第二,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例如,民法规定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或者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纳税责任,这一条也是适用的;再如,税法中某些规定,应与相关法律中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相一致,对产权使用和转让收益征税时纳税人的确定,也必须与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相一致;此外,税法中纳税人与纳税担保人、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民法中规定的“代理”也成为履行税法的一个具体方法,等等。第三,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从总体上来看,税法与民法的原则是不同的,但是也有例外。如税法的合作信赖原则就有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影子,其原理是相近的。
    税法虽然与民法联系密切,但毕竟两者分属不同法律部门,分别属于公法与私法体系,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之间不固定的关系。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这些特点是与民法完全对立的。民法与税法法律关系上的差异是由这两类法律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地位的不同,税法的义务性特征等因素决定的。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民事纠纷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税务纠纷一般先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通过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然而随着税法的私法化倾向,也有些特殊的税收诉讼问题涉及民事诉讼程序,如税收代位权的诉讼、税收撤销权的诉讼、税收优先权的诉讼等。一般来说,民法以民事手段作为调整手段,违法者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如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税法的调整手段则具有综合性,不仅包括民事性质的责任追究,如补缴所欠税款、追缴滞纳金等,更多的是行政处罚和刑罚手段,违法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如偷税者要补缴税款,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处理民事纠纷适用调解原则,而解决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不适用此原则。不过作为例外,涉及税务行政赔偿的,可以适用调解原则。
  • 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但是税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其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

    扩展资料:
    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有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
    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且是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 1、民法与税法的产生都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产物。
    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时间较早。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基础。
    3、税法的课征对象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税法的功能作用、权限划分、法律级次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1、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3、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 “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时间较早。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但是税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其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 1、民法与税法的产生都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产物。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时间较早。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基础。3、税法的课征对象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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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当程度上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这种关系主要发生在商品经济中。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上绝对不是独立存在的,他们既有其显著的区别,也有不可分割开的内在联系。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两者...

  • 一、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税收关系。税收关系是因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税法属于部门法,其位阶低于宪法,依据宪法制定,这种依从包括直接...

  • 【答案】:B、C、D 选项A,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选项E,税法的合作信赖原则就有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影子,其原理是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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