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只设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总账,不设明细分类账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只设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总账,不设明细分类账吗?
  • 不可以,一定要设明细分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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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一般纳税人应设置完整的账簿。有:总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应收与应付项目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应交税费明细账、存货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等,反正该设的明细账都要设
  • 不行,会计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账证必须健全,能独立计各种税额。那样说来只设总分类账是不行的,还得有个明细账,才能搞清楚账款的来龙去脉。便于查对。
  • 不可以,因为如果公司有多个应收应付往来账的话,就需要设置明细分类账 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会计帐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帐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会计资料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帐簿。”《会计法》不仅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帐,还对设置会计帐簿的种类作出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其中,其他辅助帐簿,也称备查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辅助帐。 帐簿,是纳税人用来连续地登记各种经济业务的帐册或簿籍。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记帐和查帐的重要依据。从财务会计的角度讲,帐簿凭证主要用于核算企业的经济效益,反应企业的经济成果。从税收的角度讲,帐簿凭证是纳税人记载、核算应缴税额,填报纳税申报表的主要数据来源。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环节。 一、账簿凭证的种类和范围 帐簿的种类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它辅助性帐簿。总帐、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 凭证的种类按取得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凭证和自制凭证。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纳税人,都要按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对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帐能力确实不能设置帐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或办理帐务。 二、账簿凭证的设置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帐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三、帐簿凭证的备案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或者所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帐簿,但是应当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或者所得的,应当建立总帐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帐簿。 3、帐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四、帐簿凭证的保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各类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账簿凭证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税务机关自检查发现之日起三日内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可以~!,因为如果在一般纳税人的一个公司有多个应收应付往来账的话~~~就需要设置明细分类账
  • 呵呵,税务局的人肯定说不行,没得商量。
  • 2、设置要求不同,如果预收账款较多,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如果预收账款不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 “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3、会计分录不同,应收账款一般销售货物发生的未收货款,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一般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包括三级科目,分别是销项税、进项税、未交税金、已交税金。会计处理方法如下:销售商品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购入原材料或应税项目时,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或...

  •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1、一般纳税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

  • 就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应收账款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应收未收款项,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应收未收款项。余额如在贷方,按其经济实质,实际上是企业收到的购货方预付款项。单位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应收账款没必要进行变更,只是应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销项...

  • 首先说明会计法规定企业不能设置内外两本账。即使是内账进销税额也要分开,因为报税还是要看明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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