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增值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 这要看你购买的生产设备是不是在不可抵扣范围内;只要不在不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就能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经营用的动产(机器设备等),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构建不动产(房屋建筑物等)和购买的工程物资(用于自建不动产),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职工福利的固定资产,如为职工食堂购买的和面机等,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新税法明确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 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设备)及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加油站购入一些固定资产配套油站用于油气回收工程,该工程是市政府要求每个加油站必须要做的,用于售油过程中节省损耗及环保等,请问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专业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该价、税分开。从09年1月1日开始,购进用于生产经营已经认证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需要满足相关政策的规定,否则不可以抵扣。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发票认证或申报抵扣的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3、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 根据税务机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不用再分次抵扣。其会计分录具体如下:借:固定资产,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 这要看你购买的生产设备是不是在不可抵扣范围内;只要不在不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就能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经营用的动产(机器设备等),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构建不动产(房屋建筑物等)和购买的工程物资(用于自建不动产),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职...

  • 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但是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第一年抵扣进项税额的40%,第二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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