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可否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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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85号)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以,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样,均不具有法人资格,均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适用《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2、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摊销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税发[1997]43号)规定执行。 第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个体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法规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并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于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均额扣除。
在扣除规定上,个体工商户有两项选择:一是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二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摊销扣除。但需注意,一旦选定扣除方式,不得随意改变。开办费的起点则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这意味着,只有在个体工商户开始实际经营并产生销售时,开...
其实你没必要这样,管它是170元还是170万元,会计上你都可以一次直接摊掉,只是税务年底做纳税调整而已,这么小的金额,我想税务也懒的调整了,肯定可以一次进...
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为吸纳2人就业,按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每增加1人给予2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