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开办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 答: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而目前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如何在税前扣除,企业可以遵循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来处理。 新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管理费用”的使用说明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在税前扣除需遵循《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开办费,指企业在筹建期间所支出的各类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该开办费的扣除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

  •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扣除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2、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

  • 开办费的处理方式有两选:记入开办费或当期损益。若选择记入开办费,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财务与会计处理如与国家税收规定不符,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由此,开办费不可一次性税前列支,需在不少于五年的时间内分批扣除。在遵循任何准则时,计算企业所得税都需按《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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