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的差旅费,增值税进项税如何抵扣
- 举例: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人员出差发生住宿差旅费10600元,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是600元,按照公司内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仅可给该职工报销10000元。
第一个方案:应该抵扣600元进项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9400
借:应交税费——增(进)6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第一个方案虽然简洁明了,按照发票上标注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按照营改增文件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一个方案中,企业实际“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不是600元,将600元全部做进项税额抵扣,有一定的风险。或者可以像有的网友理解的一样,这笔住宿费是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的费用,企业应该只能抵扣一部分进项税额。
第二个方案:应该抵扣566.04元进项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9433.96
借:应交税费——增(进)566.04
贷:银行存款10000
如果按第二个方案做,当然是没有任何问题。把住宿发票全部认证,单位不予报销的部分对应进项税额做转出,只将单位报销部分的费用及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入账。
第三个方案:超支金额形成企业收入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000
借:应交税费——增(进)600
贷:银行存款10000
贷:营业外收入600
第三个方案实质上是按照发票金额全部报销,全部10600元形成企业的总支出(含税),同时600元形成营业外收入。既通过承担全部费用支出将全部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确认营业外收入也没有增加企业所得税税负。该方案本质上和第一个方案是一致的,但规避掉了潜在的风险。 - 答:应做进项税转出。
出差住宿费超标报销与抵扣增值税的规则,通常对于未超出标准的住宿费用,员工可以正常报销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然而,对于超过预设标准的住宿费,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02 业务招待所产生的住宿费报销与抵扣增值税,需区别处理。企业的一般“业务招待费”通常包含宴请、参观旅游景点、娱乐及住宿费用,这些费...
超出公司报销标准的部分由员工承担,即超出的800元应作为员工个人消费部分。按规定,不允许报销部分,进项税额公司不能抵扣,需要转出。因此,公司在处理超出报销标准的专用发票时,先进行勾选认证抵扣,再将超出的部分作进项转出处理即可。参考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
如果按第二个方案做,当然是没有任何问题。把住宿发票全部认证,单位不予报销的部分对应进项税额做转出,只将单位报销部分的费用及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入账。第三个方案:超支金额形成企业收入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000 借:应交税费——增(进)600 贷:银行存款10000 贷:营业外收入600 第三个方案...
报销差旅费的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火车票:可抵扣进项税=票面金额÷(1+9%)×9%;汽车票、船票:可抵扣进项税=票面金额÷(1+3%)×3%。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
差旅费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条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差旅费的合规抵扣。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报销制度,提高员工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和遵守意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