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忘记归还,需交个人所得税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因此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个人所得税。
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经常向股东等个人借款用于经营,如果借款需要支付利息,支付利息税前扣除的话。根据《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 需交,因为之前的纳税没有归还,在此期间就已经没有交税了,所以肯定得交税。
根据《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
股东向公司借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应当按照“利息...
个人投资者归还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或在以后应纳个人所得税种抵扣。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款转股东分红,不是企业行为,而是税务局的认定,当存在一下几种情况即被触发。1.公司的账面上是否存在股东个人的借款;2.公司的账面上是否存...
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
所以,如果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其关联企业使用,税务机关一般是不认可的,会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同期金融机构 利息纳税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相关政策 1、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