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问题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第一种情况,缴纳消费税计入应交消费税借方的,那么最终还需要计入成本么?
:最终不计入成本的。等生产完成销售后,计提消费税时,抵减已缴纳的税额。做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消费税
现在原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和计提的贷方数字相抵,贷方余额就是应交的消费税。
至此,第二个问题不存在了。 - 委托方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收回以后直接出售的,两者的账务处理是不一样的:
1.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在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这样规定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受托方按照约定进行加工制造,最终完成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负责销售并代收代缴消费税。一、委托加工业务概述 委托加工业务是指企业或个人将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加工制造,最终完成符合特定要求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
委托方应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记录,加工费和消费税借记相应科目,加工费加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待最终消费品销售时,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个体经营者加工的消费品,应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
法律主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要分三种: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
2、受托方纳税问题:加工费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受托方有代垫的辅料,辅料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扣除。(二)、收回后委托方的税收问题第一种情况:委托收回后直接出售(也包括视同销售的情况):不缴纳消费税,但要缴纳增值税。第二种情况: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产品:(1)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领用时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