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的设备,没有发票提取折旧可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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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
税务人员指出: 根据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 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和相关税费 为计税基础,因此,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须以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进行账务处理。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按该资产的折旧程 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新的实 施条例之所以规定投资资产以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 础,是因为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一方,应该 视同销售处理, 即应该视为先销售固定资产再进行投资两个过程进行 处理。因而作为固定资产的接受方,应该按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即公允 价值加上接受固定资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车辆购置税、运输费、保险 费、安装费等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原投资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没有发票, 则必须先到主管税 务机关的发票窗口,申请开具统一发票,补缴相关税费。只有取得合 法手贯的财产才能向外投资, 也只有取得合法手续的财产接受方才能入账处理。
如果原投资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没有发票, 则必须先到主管税 务机关的发票窗口,申请开具统一发票,补缴相关税费。只有取得合 法手贯的财产才能向外投资, 也只有取得合法手续的财产接受方才能入账处理。
设备作为实收资本投资,当时有没有做过资产评估,出过相应的资产评估和审计报告后,工商局当时也审核认可了,可以把固定资产入账到实收资本。当然可以提折旧并税前扣除。但是如只是你企业自己说你自己组装了设备,给公司用,也没有发票,是不能当作固定资产来处理的,自然也就不能提折旧。
新办企业在股东投入设备时,若无发票,可通过聘请事务所进行评估,以评估值进行入账。不过,需注意,一旦入账,后续提取的折旧费用无法在税前进行扣除。在年度结算时,需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进行评估操作后,无需缴纳额外税金,企业仅需向事务所支付评估审计费用即可。在实际操作中,评估过程能确保设备价值的...
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同样需要计提折旧。新买固定资产没开发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办法进行账务处理:1、是做资产盘盈 ;2、是找公司开发票给点 ;3、找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通过暂估报告进行处理;4、通过购买的合同进行处理。很多时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账,其存货及固定资产多数情况下可能没有发票。...
税务局的说法是对的,接受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入帐,如果还没有取得发票,计提的折旧是不可以在税前列支的。您的会计处理不对,4S店应该单独作为会计主体核算并单独纳税申报,只是变更股东,就不会出现以上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