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筹办期间的支出以股东的名义开具的发票,可以入账吗?

新设立企业筹办期间的支出以股东的名义开具的发票,可以入账吗?
  •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的理解,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是公司,如果开成股东的名字,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新设立企业筹办期间的支出以股东的名义开具的发票,不可以入账。
      新公司注册之前,发生与之相关支出所取得发票单位是支付款项的股东公司名称,虽然实际受益人是新公司,因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其法律证明效力我们认为应与新公司无关。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有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税收管理中,新公司使用该种发票入账,我们认为不符合合理性,税务机关可根据上项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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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筹办期,可以由股东代付房租,计入企业开办费。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列支...

  • 设立一家新公司,背后隐藏着一项关键的支出——开办费(Organization Expenses),它也被称为组建成本,涵盖了企业设立过程中的必要开销。这其中包括:法律费用:聘请律师处理公司注册、合同起草等法律事务的花费。发起人费用:股东或创始人早期投入的筹备金和管理费用。执照获取:申请营业执照和其他必要许可的...

  • 但在实务操作中,各地为了征收管理的方便,会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也就是筹建期结束之日,您可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2.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分时间段执行两个不同的文件。企业在2005年10月1日之前设立,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的规...

  • 1、可以计入12月损益。2、可以报销冲抵现金,期初筹集的费用完全可以理解为应付款,填列报销费单,报销时冲抵公司现金。你的做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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