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否可以帮分公司开票

总公司是否可以帮分公司开票
  • 是否开票在于是否独立核算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 不可以。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十八条 开票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性,所以是可以分公司业务收款,总公司来开发票的,但流转税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利润又总公司合并纳税。
    是否开票在于是否独立核算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
    所以,用户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用户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要全部填写完整。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栏只填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的也能用(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只要填写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填。
    3、在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用户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票通知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开票纳税人
  • 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但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

    扩展资料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
    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 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
    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但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
    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扩展资料:
    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发票,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生活中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借口和原因:
    1.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拒绝开具发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发票用完了。
    (2)休息天,税务局领不到发票。
    (3)发票在老板哪儿,老板今天不在,给你打个折吧。
    (4)不开发票赠送礼品。
    (5)发票用完了,税务局休息买不到,你下周来拿吧。
    (6)开发票一个价,不开发票另一个价。
    (7)开具没有税务专用章的发票。
    2.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为了掩盖真实的营业额来偷逃国家税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
    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但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
    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扩展资料:
    发票开具管理:
    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可以的,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性,所以是可以分公司业务收款,总公司来开发票的,但流转税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利润又总公司合并纳税。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
    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
    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权进行股利分配。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
    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一是独立申报纳税;
    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 可以,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性,所以是可以分公司业务收款,总公司来开发票的,但流转税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利润又和总公司合并纳税。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扩展资料: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权进行股利分配。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独立申报纳税;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需要指出的是,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 您好,分公司是不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也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但是分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到您。【摘要】
    分公司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吗【提问】
    您好,分公司是不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也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但是分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到您。【回答】
    如果您对我的服务还满意,麻烦给个评价吧~~谢谢[鲜花]【回答】
    您好,因为看到您对我上次的回答没有评分,对于您的体验我非常关注。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希望可以给一个『赞』呢!如果对我的服务有哪里不满意,也可以点击我的头像,私信告诉我,我一定会在下次服务中给您满意的体验!【回答】
  • 如果说你们是隶属于一个公司的名称的话,是如果说是在财务这块,没有单独的进行一个单独核算的话,可以开一张票的。
  • 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必须依托总公司的法人资格进行经济活动,分公司的财务收入可以统一到总公司,也就是说分公司开票,总公司是可以收款的,即使分公司收款,最后也是返回到总公司。
  • 满意答案蜕铯鍀粨T恤5级2009-10-30可以/。但是,你得先去总公司报备资料/
    追问:
    我们现在是已经开具总公司的发票给厂家,但是一些厂家不认,我们也说不出为什么
    回答:
    不认,为什么呀?你们总公司没资料么,手续全不嘛?
    追问:
    全的,就是有个厂家说合同和发票不一致不行,我们也说不出为什么
    回答:
    哦。你们签合同的时候是总公司还是分司嘛?发票上面有没有附属嘛,合同跟发票不一致是不行的,因为发票跟合同必须要是对口的同一家公司才行。那这样,你们可以让总公司给你们打个证明嘛/
    追问:
    是分公司签的合同,合同上也没注明是要分公司开。
    回答:
    哦。那你们分公司有没有发票呢,如果有就另开一张了。这样应该可以了/
  • 可以。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有权管理分公司的人财物。

  • 总公司是否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一般饮情况而定:1、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实际发生了相关交易,是可以根据交易清缴据实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的;2、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没有实际发生相关交易,是不可以开具发票的,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取决于是否实际发生交易,不受总分公司影响的。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的处理方式如下...

  • 法律主观:总分公司,如果均是独立核算的,能互相开票。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

  • 法律分析:分公司如果进行独立核算的可以与总公司相互开票。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但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发票合法。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

  • 法律分析:分公司是可以向总公司开票的。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