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开票和总公司有关系吗

分公司开票和总公司有关系吗
  • 法律分析:分公司是可以向总公司开票的。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这种情况和总公司有关系。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为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务或销售了产品,应当正常申报纳税并向对方开具发票,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业务必须真实,不真实的业务,开票就变成了虚开。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强关联关系,税务机关会关注这个业务真实性背后的合理性。

  • 分公司开票和总公司有关系。分公司开票和总公司有关系,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其经营活动和财务事务都受到总公司的监管和控制。总公司通常会制定统一的财务政策和流程,包括开票规定。分公司在开票时需要遵循总公司的规定,如开具特定格式的发票、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等。而且,分公司开具...

  •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不可以开发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主体的权力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我国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总机构设在何...

  • 法律主观:总分公司,如果均是独立核算的,能互相开票。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

  •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发票合法。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分公司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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