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录做错,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计算错误,怎么调整
- 请问楼主说的上半年指的是去年吗?
如果是的话,调整分录为:
1、冲回以前的科目
借:现金 -12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43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360.75
--城建税 -25.25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0.62
--地方教育费附加 -3.6
2、做正确的分录
借:现金 12385.75(应交的增值税是得从客户那里收来的,为啥上面的分录只显示你收了不含税的价款而没有收税金那部分呢,这样的话,交的增值税岂不是要自己承担?)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60.7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4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5.2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0.62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6
(新会计制度里取消了其他应交款科目,以前的应交税金科目改为了应交税费,各附加税费即在此科目里核算)
3、调整本年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0.9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0.96
如果楼主说的上半年指的是本年1-6月,只需要做原来科目的反分录 ,再做正确的分录就好了。 - 正确的分录应该是: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912.6
主营业务收入 97087.38
计提附加税时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49.51
贷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203.88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87.38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58.25
缴税时
借: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912.6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203.88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87.38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58.25
贷:银行存款 3262.11
首先把不含税收入做成了含税的收入,让收入虚增了2912.6。
其次是主营业务税金计错:本应该是349.51,然后计成了3262.11 ,多计了2912.6
跟税务专管员沟通一下,看能不能做个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2912.6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912.6
这样调过来。如果这个在月度申报的时候已经申报过了话,调整过来应该还是有难度的。总之要跟税务沟通。 - 将原分录冲销,重新按正确金额入账:
借:现金 -12 0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25
借:现金 12 0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 674.7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50.24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00.4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60.75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25.25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0.62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3.6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8.53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24.52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0.51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3.50
首先把不含税收入做成了含税的收入,让收入虚增了2912.6。其次是主营业务税金计错:本应该是349.51,然后计成了3262.11 ,多计了2912.6 跟税务专管员沟通一下,看能不能做个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 2912.6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912.6 这样调过来。如果这个在月度申报的时候已经申报过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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