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服务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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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 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因此,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服务费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进行税前扣除。
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算服务费,子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逃税和避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原外资税...
管理费。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说明子公司上交母公司的管理费合法。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比例和金额。子公司向母公司按比例和金额支付服务费,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如果一个子公司向其母公司无偿提供服务,这被视为对母公司的投资活动,因此可以计提销项税。在 ,无偿为母公司提供服务被视为一种股权投资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持有股权的成本可以包括“取得该股权支付的现金、实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以及与取得该股权直接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