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报废计入损失还需要报税务局审批吗?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报废计入损失还需要报税务局审批吗?
  •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报废,一般情况下无须报税务局审批。道理很简单:因为已经提足了折旧,另外资产还有净残值,基本上不会有什么。损失。

    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规定的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是指有造成损失的情况。

    不过稳妥起见,你也可以将上述事项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局申报备案。反正又不用花钱的。
  • 不需要.
    参考国税发(2009)88号文。
      第二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
      第五条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第六条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如下:
      (一)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二)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三)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
  • 不需要了
  •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

  • 固定资产已提完折旧,不能使用,做报废处理,最后的差额部分先进“固定资产清理”,有处置收入的冲减“固定资产清理”,没有处置收入就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 固定资产如果是人为处理记入“资产处置损益—处置固定资产利得/资产处置损益—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如果是到期自动报废记入“营业外支出”。

  •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没有计提就不用)贷:固定资产 (2) 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 收到残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 结转固定资产净...

  • 公司的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如果需要处置,则:1、报废处理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申报时以清单形式报税务备案;2、报废处理有收入,收入先交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等,在进行损益核算 a、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该固定资产时没有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税额为收入除以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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