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了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可以记账上吗?

盖了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可以记账上吗?
  • 税局统一印制的正规的收款收据可以入帐,在所得税税前抵扣,外面文具店买的收款收据税务是不认可的,虽然可以入帐,但是无法在所得税税前抵扣,就是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没有正规票据的费用,是要在税前剔除,缴纳所得税。
  •  修改后的《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我想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

      从经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 房租收据肯定是不能入账的,按现行税法规定如不向出租方索要发票,税局可以对双方进行处罚,你们因帮助对方逃税也可能会受到处罚。对方如是单位应要求其开发票,如个人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 发票。不过这会增加他们的税负,有难度。
  • 收据可以做到账上,收据只能与付款单据放一起。
    但是最终还是要对方开具发票,开了发票才可以入成本。
  • 可能严格按规定是不可以的,但就像你说的,去年也入账了,建议保护好原始凭证
  • 不可以
  • 根据修改后的《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取得发票,付款方可以开具发票,但这并不改变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基本要求。文件还明确规定,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不能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剔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

  • 1、那个盖了收款单位的财务用章的收据,如果收款单位是国家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而且收据是从税务部门取得统一收据,则完全可以入帐;2、如果收据是从税务部门取得统一收据,则企业与企业债务往来可以使用;但不能代做发票用;3、如果收据是从市场文具柜上购买的,只能作为企业内部(企业与职工之间)使用...

  • 在使用收款收据入账时,还应在收据的备注栏中详细记录相关的交易信息。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助于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资金流动情况,也方便了后续的审计工作。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财务状况,确保每一笔收支都有据可查,符合会计准则。财务章的使用不仅是对收据真实性的确认,也是对交易合法...

  •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我想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从经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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