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提到到5000-20000是什么意思?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增值税起征调至5000-20000,意思是您的月销售额未达5000-20000的金额,可免缴增值税。
- 增值税起征点提到到5000-20000意思是:销售额未达5000-20000的金额,可免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一、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扩展资料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将《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20000元 - 增值税起征点提到到5000-20000意思是:销售额未达5000-20000的金额,可免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
)规定:“一、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 达不到起征点,税务不用改。还是按原来的方式就行。
-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按照实施细则,此销售额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按照新修订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你如果是企业,则不存在该问题,如是是个人,则免征增值税(也就是不用交税了).
- 首先要说明的是起征点只针对个体户,也就是定期定额户(俗称双定户)
如果你是按查帐征收的,其实跟以前没有什么变化,帐务处理还是按以前的做。
要说明的是5000-20000元这个区间,要根据当地的财政情况由税务局来确定,比如武汉市就取上限20000元为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具体规定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
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具体是什么?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含)(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含)(1)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等级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2)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
增值税起征点提到到5000-20000意思是:销售额未达5000-20000的金额,可免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和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一、将《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设定如下:销售货物的,每月销售额在5000至20000元之间;销售应税劳务的,每月销售额在5000至2万元之间;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在300至500元之间。上述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前款所述起征点的幅度...
1、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2、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若销售不动产,起征点为10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