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不能计入费用税前扣除,应该开具什么样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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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非税收入票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收(缴)款凭证。非税收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应该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收(缴)款凭证。非税收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非税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不能内部结算作支出发票 ,因为收支发票都是一家。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往来结算的收据只能入账与该单位款项往来,不可以做费用报销、不能做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能报销,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可以的,但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作为单位之间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不可能构成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成本费用事项,所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天诚国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