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前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8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得抵扣情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纳税人要予以重视。
另外,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要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营改增”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扩展资料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 这是不可以的,在你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的发票,就算是有税也不能抵扣,并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你也没有资格取得 ,当然责任不在你,给你开票的对方会被受到一定的处罚。
- 不得抵扣情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纳税人要予以重视。
另外,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要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营改增”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 筹建期内企业购买商品劳务时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但由于未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这成了新设企业烦恼的问题。《关于纳税人认
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化解了新设企业难题,那么纳税人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呢?
首先,企业要准确判断是否向前追溯抵扣进项税额的资格。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公
告只适用于在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同时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需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
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期间的经营结果,尤其避免利用隐匿生产经营收入、延迟确认营业收入等方式,来骗取追溯抵扣进项税资格。税务机关会在事后审核管理中
关注企业此项税收风险。
其次,要积极解决抵扣凭证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问题。一方面,当前处在 系统升级的衔接时期,部分企业在升级前取得的发票无法在现有设
备条件下办理认证和稽核比对。因此,59号公告提出由销售方红字冲销旧版发票,重新开具新版蓝字 。购买方纳税人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73号规定,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
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最后,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超过认证抵扣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要关注不同抵扣凭证的抵扣时限,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专用
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期限为180天,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则暂无具体抵扣期限。 - 不能进行抵扣,如果 的开票日期在你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日期之前,你认证是通不过的,是不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能否抵扣,要看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按照通知要求,肯定不能抵扣。
实际上,任何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可以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因此,对于准备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不要等筹建结束后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尽量避免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发生。 - 不能,批准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可以抵扣进项税,之前不可以抵扣。
- 不能,改变公司模式按业务发生的时间段区分应该享应的政策
- 首先,企业要准确判断是否向前追溯抵扣进项税额的资格。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公告只适用于在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同时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需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期间的经营结果,尤其避免利用隐匿生产经营收入、延迟确认营业收入等方式,来骗取追溯抵扣进项税资格。税务机关会在事后审核管理中关注企业此项税收风险。
其次,要积极解决抵扣凭证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问题。一方面,当前处在 系统升级的衔接时期,部分企业在升级前取得的发票无法在现有设备条件下办理认证和稽核比对。因此,59号公告提出由销售方红字冲销旧版发票,重新开具新版蓝字 。购买方纳税人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最后,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超过认证抵扣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要关注不同抵扣凭证的抵扣时限,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期限为180天,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则暂无具体抵扣期限。
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进项税额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如果纳税人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其在此...
这是不可以的,在你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的发票,就算是有税也不能抵扣,并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你也没有资格取得 ,当然责任不在你,给你开票的对方会被受到一定的处罚。
首先,企业要准确判断是否向前追溯抵扣进项税额的资格。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
不得抵扣情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纳税人要予以重视。另外,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要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当期...
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期间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没有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