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税前扣除有何合法凭据?

现金折扣税前扣除有何合法凭据?
  •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参照《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
    解答: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根据上述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可以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相关合同及收付款凭证可以作为税前列支的合法凭证。
  • 现金折扣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可以在增值税销项税计税收入中扣除。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如果销售方能提供以下资料,应允许在税前扣除:1、注明了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2、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的折扣结算单据;3、有银行支付凭证,确保收、付双方在账面上明确反映。现金折扣税前扣除...

  • 税前扣除现金折扣需确保符合税法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现金折扣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明确折扣的性质和条件。二、提供必要证明材料: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现金折扣时,必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发票、折扣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材料应真实、准确反映交易情...

  • 由此可见,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如果销售方能提供以下资料,应允许在税前扣除:1.注明了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2.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的折扣结算单据;3.有银行支付凭证,确保收、付双方在账面上明确反映。【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

  • 根据这个原则,现金折扣如果能在税前扣除,关键在于它是否被合并到原始发票中,与销售额一同列明。如果能,那么折扣额就可以作为成本从销售额中减去,从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反之,如果折扣额单独开具,它就不能在税前作为成本扣除。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或国家的税法可能对现金折扣的处理规定...

  • 目前在财税人员中有二种意见,一种认为是不能在税前扣除。其政策依据是国税函发[1997]472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现金折扣不可能开在同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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