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凭据的合法有哪些规定

税前扣除凭据的合法有哪些规定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一)一般扣除项目
    一般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同时,又必须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4)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 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4、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5、其他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 法律主观:税前扣除的部分项目依法是需要获取发票或收据的。如对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凭据。只要是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了相关报销凭据就可以在当年度扣除,否则就需进行纳税调整。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二)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按规定由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在自行计算扣除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实地核查,进行追踪管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补缴税款。凡应审批而未审批的不得税前扣除。汇总纳税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除捆绑资产发生的损失外,未经分支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总不得扣除...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有效凭证”的争议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展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允许扣除,但要求有合法有效凭证。《发票管理办法》强调发票作为支付凭证的必要性,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和税前扣除依据。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条例细化了凭证要求,强调合法有效凭证的重要性,...

  • 支付个人劳务费税前扣除的凭据有哪些?答:需要个人给公司 的劳务费发票才能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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