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处理坏账损失的规定有哪些

税法对处理坏账损失的规定有哪些
  •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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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

  • 税法对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有明确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贷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对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

  •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税务上对其有一定的规定。根据税法,企业可以将坏账作为损失进行处理,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二、税务对坏账的处理原则 1. 实际发生制原则: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中予以扣除。2. 证据支撑原则: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坏...

  • 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 首先,依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的损失,其中包括坏账损失。坏账损失是指企业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一定比例在计算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其次,坏账损失的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企业必须证明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并且经过合理的追索措施后仍无法收回。通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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