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政府补贴资金需要纳税吗

校车政府补贴资金需要纳税吗
  • 税务上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进而又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属于应征税而未征税收入,其与不征税收入存在很大区别,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税法均有明确列示。具体到财政性补贴属于哪类收入,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专款

    贷:递延收益

    借:在建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专款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调整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补贴即属于征税收入(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当且仅当有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明确下发文件确认为免税收入的,则属于免税收入,在计入会计收入的年度可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否则即属于应税收入,应当在取得财政补贴款项的当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补贴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不征税收入,还应关注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财政性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属于应税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仅仅是时间性的差异,不征税收入并不能永久性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另财税[2009]87号还规定: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提醒:注意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有的。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国家将专用校车纳入国家燃油补贴范围,享受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同等补贴。各地政府加大校车扶持力度发放燃油补贴,决定对校车加大政府扶持,安排了143.5万专项资金对办理了校车手续的接送学生车辆由县财政给予燃油补贴。校车办根据校车载客量大小、遵纪守法等情况,每学期给予400元一个座位的财政补贴。现在校车办、财政局正在进行补贴发放工作,这样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校车“超速、超员”现象。扩展资料: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摘要】
    校车政府补贴资金需要纳税吗【提问】
    有的。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国家将专用校车纳入国家燃油补贴范围,享受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同等补贴。各地政府加大校车扶持力度发放燃油补贴,决定对校车加大政府扶持,安排了143.5万专项资金对办理了校车手续的接送学生车辆由县财政给予燃油补贴。校车办根据校车载客量大小、遵纪守法等情况,每学期给予400元一个座位的财政补贴。现在校车办、财政局正在进行补贴发放工作,这样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校车“超速、超员”现象。扩展资料: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回答】
  • 也就是说,财政性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属于应税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仅仅是时间性的差异,不征税收入并不能永久性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另财税[2009]87号还规定: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

  • 校车的费用基本由政府支出,

  • 校车公司属于营改增纳税人,在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目前国家对校车没有减免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项目有: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二、 人民解放军和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四、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

  • 就在读我这篇文章的时候,你正在向政府纳税。你购买了电信企业的上网服务,你支付的每10元钱费用里,将近两元是给政府的税金。你可能边上网边喝点饮料。购买那饮料的钱里,也有将近百分之二十交给了政府。如果你喝的是啤酒,还不止百分之二十。就算你呆在家里什么都没做,也免不了向政府纳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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