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可以不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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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把一些简单的事情越搞越复杂,拿文去说话吧超额亏损的确认,应以长投账面价值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至0为限,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抽资单位的损失,在账外备查登记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这里的股权投资损失表现为股权处置损失,这种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还规定了税前扣除的限制性条件,即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所形成的损失,是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损失,而不是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损失。《》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对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由于财税[2009]57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了,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财税[2009]57号》第三十二条也作出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由于财产损失扣除政策属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因而,企业对于发生在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的股权投资处置损失可在发生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企业在对股权投资损失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区分股权处置损失和股权持有损失两种情形,应以2008年为时间界限,正确适用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函[2008]264号、财税[2009]57号以及国税函[2009]55号等文件对上述两种情形股权投资损失的当期扣除与结转扣除的不同规定,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应在纳税申报中进行纳税调整。另:损失要实际发生时才给予扣除,会计确认的投资损失不一定都可以扣除的.查看一下国税发〔2009〕88号第六章内容
这两者有可能不一致,因为会计处理遵照是财政部的会计准则,税务处理遵从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之间的差异。(1)关于追补确认资产损失的追溯期限问题。会计核算中只要发现以前年度存在应计而未计的资产损失,不论其属于以前的哪一年度,都应予以确认。只不过新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前期差错...
企业存货发生盘亏或报废时,需通过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妥善处理。会计处理包括:在发现存货盘亏或毁损时,先将其价值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若盘亏是由于计量错误或管理不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相关责任人赔偿和保险公司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非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直接出...
在《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二、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
资产卖亏了可以抵税的原因在于税法允许纳税人将资产损失作为可抵扣项目来减少应纳税额。详细解释如下:资产损失抵税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当企业或个人出售资产,如固定资产、股票、债券等,出现亏损时,表明资产的价值减少了。在税务处理上,这部分损失可以作为成本或费用来处理,用以抵减相应的应纳税额...
3. 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在税务处理上,资产损失的核算可能与会计准则有所不同。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在税务申报时,需要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可能涉及到其他税务相关科目。总的来说,“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是用来记录资产损失的主要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