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汇缴前补提并发放发放上年度工资薪金汇缴时可以做工资资金纳税调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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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年汇缴前补提并发放发放上年度工资薪金,汇缴时不可以做工资资金纳税调减,只是按正常的工资发放计算,不调增也不调减。
第二年汇缴前补提并发放发放上年度工资薪金,汇缴时不可以做工资资金纳税调减,只是按正常的工资发放计算,不调增也不调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5个月,在次年的1-5月内发生的上年费用,均可在清算表中扣减
1、补提的2017年工资,在会计中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企业所得税中,如果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实际支付,是要进行纳税调增的,因此该补提的工资应于实际发放年度进行税前扣除;2、不用修改2017年的个税申报,于实际支付时进行代扣代缴个税;3、在填报“职工薪酬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账载金额为3.5万,...
1、上年度计提,在次年5月31日前实际支付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需要看发放的时间,如果是5.31前,那么在上一年的所得税汇缴期内。按照权责发生制,去年的工资应计在去年。两种方法:一是如果审计报告未出,一般审计时会计师会要求调账,那样就在年终提出来,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工薪。二是报告已出,可以补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工薪。在所得税汇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