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失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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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2014第1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 若对方已进行申报,企业可以在自己的税控系统中进行查询。若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则可能表明对方的认证未通过。2. 企业也可以选择将发票进行认证确认操作,以此来检查发票的认证状态。3. 最直接的方式是直接向对方询问,是否已成功申报并使用该发票进行纳税。以上三种方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并抵扣后原则上是不能作废的,这是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执行的。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在作废发票时必须确保所有联次齐全,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作废。如果销货方没有完整收集发票的所有联次而直接进行作废操作,将会受到主管国税局的处罚。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种种原因...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已抵扣”指的是企业已经完成了进项税额的抵扣,而“未抵扣”则是指企业虽然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发票,但还没有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现行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期限为360日。在360日的抵扣期限内,如果企业已经认证了发票,或者已经进行了勾选认证...
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没有期限的,这意味着无论认证超过多少天,都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增值税进项税认证是有期限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
法律分析:符合作废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1、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这种情况下,购方应作进项转出。2、跨月的已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