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怎么抵减增值税?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怎么抵减增值税?
  •   注意税控收款机和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处理是不同的。
      税控收款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免税额是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取得普通发票的,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即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是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


  • 在初次购买税控设备时,应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可以抵减应纳税额,应按照规定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同时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含税价)时,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随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这意味着设备成本和维护费用将从增值税应缴税额中扣除。2、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时,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接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支付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在支付费用时,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等 在申报抵减时,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 初次购买税控设备抵税无需专门前往税务局办理手续。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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