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下特殊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下特殊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 为避免所得税对企业重组的负面影响,保证税收的中立性,有关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区分了普通重组与特殊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重组,认定为特殊重组:
    1.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标;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股权符合规定比例,企业法律或经济结构发生实质性或重大改变;
    3.法律形式被改变、资本结构被调整、被收购、被合并或分立企业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原实质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主要是股权支付额,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规定比例,同时取得股权的当事方不得在随后的12个月内转让该股权;
    5.重组交易当事方涉及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纳税人的,除符合前述条件外,还应该确保被重组企业资产及企业股权所隐含增值税收管辖权仍保留在 境内,并适用不低于重组前税率。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重组,当事各方应按以下特殊的税收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除与重组交易的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相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交易各方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spanide;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特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特殊重组”项,填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引起企业法律或经济结构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资本结构调整、股权收...

  •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需要区分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特殊重组需满足特定条件以避免所得税负面影响,并确保税收中立性。特殊重组条件包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被收购或合并资产或股权符合规定比例、法律或经济结构实质性改变、重组后12个月内不改变原实质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主要为股权支付且非股权支付不超过规定...

  • B公司的税务处理分析:债务重组日确认债务重组所得32000元,应计入应纳所得额,新准则的规定使得该笔业务的会计和税法处理没有区别无须进行纳税调整;A公司无须进行专门的纳税调整。 二、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

  •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特殊性税务处理中,非股权支付额要纳税,特殊合并的企业,由于被合并企业资产增值和损失税收上没有确认,所以,接收资产时也是按原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作为...

  • 1、改变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流程59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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